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免费午餐基金注册志愿者承诺书
为规范和促进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免费午餐基金(以下简称“免费午餐”)的志愿者服务工作,根据《志愿服务条例》和免费午餐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。
本制度所指的志愿者,是指出于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,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,以自己的时间、技能、知识等资源,自愿服务免费午餐公益活动。
免费午餐根据项目需要公布招募对象和任务,公布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件、数量和服务内容等,并对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作必要告知和说明。志愿者自愿应募,认真填写相关信息,免费午餐收到注册表后经审核确认符合招募条件的,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人,并纳入免费午餐志愿者数据库。志愿者可自愿退出,但在参加志愿活动中,不得无故退出志愿活动,因退出给免费午餐或他人造成损失的,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(一)志愿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:
(1)参加免费午餐的志愿者培训;
(2)获得志愿服务必需的条件和保障支持;
(3)在某些特殊志愿活动中,应志愿者要求免费午餐可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;
(4)对免费午餐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,及时沟通志愿活动中的问题,提出批评和建议;
(5)享有受邀出席免费午餐相关重大活动的权利;
(6)获得免费午餐志愿服务证明或证书;
(7)法律、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(二)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:
(1)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服务善始善终,认同免费午餐的理念,服从免费午餐的管理;
(2)在志愿活动中,自觉维护免费午餐的公众形象与合法权益,未经授权不擅自开展与免费午餐品牌相关的活动;
(3)接受与志愿活动相关的善款时,须使用免费午餐公开透明的捐赠链接,不得公布个人账户信息,私自接受善款;
(4)志愿者向免费午餐自愿提供服务,不向本基金索取、变相索取报酬;
(5)履行承诺约定的义务,按时完成志愿服务工作;
(6)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,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;
(7)法律、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志愿者若有以下行为,免费午餐有权取消其志愿者身份:不服从免费午餐管理、违反本管理制度、对免费午餐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损失的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。情节严重者,免费午餐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免费午餐基金
2020年10月